







关于开展高速公路项目变更设计及投资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2171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2〕54号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高速公路项目变更设计及投资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7-10 |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定额站:
为认真贯彻省厅《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和投资控制的指导意见》(陕交发[2011]67号)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控制工程造价,省厅确定对去年通车项目及在建项目开展变更设计及投资控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名称及组织安排
1、检查项目名称
通车项目:十天线鄂陕界至安康段、十天线汉中至略阳、西安至铜川、西宝改扩建兴平至虢镇东段、神木至府谷、洛南至岔口铺、宝鸡至陕甘界(宝鸡段)。
在建项目:西商、延志吴、榆绥、榆佳。
2、组织安排
检查工作由厅高管处牵头,厅定额站具体负责实施,每年4—5月份和10—11月份为检查时间,厅定额站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形成专题检查报告报送省厅。该项工作从下半年开始将重点检查在建项目,并成为常态化检查。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高速公路项目变更设计及投资控制专项检查是省厅加强工程管理、控制工程造价、贯彻冯西宁厅长“勤俭办交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项目法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本文件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形成自查报告,检查结果纳入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考核。
2、形成机制、总结提高。厅定额站应将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单位日常工作之一,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及投资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变更设计产生的原因,提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建议,总结分析设计和造价审查中应关注的重点问题,不断提高审查质量。
三、检查内容
1、设计变更履行申报、审批程序情况;各类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工程量细目,设计变更台账的建立情况。
2、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是否落实了预报制,是否按“变更预报、现场调研、研究论证、审批实施”的工作程序和“先设计、后变更、先批准、后施工”的原则进行设计变更管理。
3、合同段基准工程量(0号台账)核查审批情况;计量支付台账。
4、招标阶段的造价结余情况,实施阶段的造价增减情况。
5、其他与投资控制相关的工作。
四、建设管理单位应准备的资料
1、项目执行报告,重点应说明投资完成情况,批准预算与实际支付情况的对比等;
2、设计变更台账,设计变更申报、审批文件及相关附件;
3、合同段基准工程量核查审批资料,计量支付台账;
4、材料价格调差资料;
5、索赔申报、审批文件及相关附件;
6、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奖励文件;
7、填写本通知所附表格。
五、有关说明
1、省厅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基准,检查设计变更管理情况。尚未批准施工图文件先期开工建设的项目,以第一次交付施工单位的施工图设计为基准。
2、变更设计仅统计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变更原因按照以下七类划分。
㈠Ⅰ类:为执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或其他省级及以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新出台的技术标准、政策要求而发生的变更。
㈡Ⅱ类:为纠正设计中出现的差错漏碰或解决设计不完善、需优化而发生的变更,含为解决设计阶段未探明的复杂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而进行的变更。
㈢Ⅲ类:为方便施工或解决施工中引发的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而进行的变更。
㈣Ⅳ类:为满足沿线民众、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的诉求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而进行的变更。
㈤Ⅴ类:为提升工程形象、增强服务功能而进行的变更。
㈥Ⅵ类:为控制投资,降低工程造价而进行的变更。
㈦Ⅶ类:其他原因产生的变更。
附件: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变更设计及投资控制专项检查表(共七表)
联系人:厅定额站 封捍东 联系电话:029-88869202
厅高管处 田巨峰 联系电话:029-88869053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